今年1月24日,长沙的李女士在国金中心二楼PhilippPlein(中文名:菲利普·普莱因)门店花了1867.5元,为女儿买了一双黑色网棉材质的鞋。过了近半年,7月19日,李女士发现这两只鞋的鞋跟出现了开裂问题,右脚鞋更为严重。
李女士把鞋子寄给店家,得到的答复是“鞋子不属于运动鞋,开裂是长期跑步训练的结果”。她很疑惑。“我家和女儿学校隔得不远,每天开车接送,根本不存在高强度体育训练。”李女士质疑鞋子有质量上的问题,想要退换货。“我买的时候,商家明明跟我说的是运动鞋,并且表示此品牌鞋子鞋跟非常耐磨耐穿,与LV属于一线日,李女士找到一名姓李的门店负责人,他表示,将会把李女士退货退款的诉求向公司报备,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今年1月份的时候,我带女儿来国金中心逛街,经过菲利普·普莱因这家门店时,给她买了一双鞋。”李女士为女儿买的这双鞋原价为3735元,“当时店员说在搞活动,这是与LV齐名的鞋,最后支付时打了五折。”李女士最终花1867.5元买下了这双鞋。李女士称,买了鞋后,女儿穿的频率不是很高,而且女儿也不是一个很爱运动的人。“女儿下学期初三,我们家和学校隔得不远,每天也是开车接送,每天都在学校学习,每晚还有晚自习,根本不存在高强度体育训练。”
7月19日,李女士发现鞋出现了问题。“才穿了不到半年就成了这个样子。”记者发现,这双鞋的其中一只出现了logo掉落的情况,两只鞋都出现了鞋跟开裂的情况,以右脚那只鞋更为严重。“真让人太不可思议了,平时我们买一两百元一双的鞋子,穿几年都不会这样。这双鞋烂得太离谱了,当初卖给我的时候,(他们)说这个鞋子经久耐穿。”因此,她怀疑这双鞋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我之前跟店家反馈,他们态度就是在推卸,不理睬。”
“我当初在买这双鞋时,店员很清楚地告诉我,这是一双运动鞋。”说完,李女士在网购平台搜出同款,记者发现,这双鞋简介上的标签为“运动鞋”“男女同款编织运动鞋”。
此前,李女士与门店工作人员线上沟通。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在李女士将情况反馈后,工作人员称:“鞋子属于外力破损,不在质保内,鞋底有明显的长期运动轨迹的磨损,类似跑步训练导致的磨损,我这边也没办法帮您修复或者更换!”
7月23日,记者陪同李女士来到门店。当李女士再度反映鞋子出现的问题后,一名姓李的门店负责这个的人说:“鞋底用的是耐磨材质,正常穿着是不会有任意的毛病的,鞋子的磨损程度是类似高强度运动训练所导致的。”说完,李先生现场演示,称包括内侧磨损的地方,都是类似于训练所导致的。
李女士不同意这名负责人的说法。“我女儿身高一米六三,体重100斤,属于正常穿着,平时在学校里走路每天都不到1000步。”李女士表示,当初买这双鞋看中的就是鞋底好。
针对李女士“一开始说的是运动鞋,现在又不承认”的说法,李先生表示,包括LV、迪奥以及爱马仕的鞋款,除了皮鞋、凉鞋、高跟鞋、皮靴外,其余的都属于运动鞋,“这个运动鞋不是说是专业的运动训练鞋,它是属于运动鞋款的鞋子”。
“如果怀疑产品有质量上的问题,我们大家可以陪着她(李女士)一起做质检,如果检测出是质量上的问题,我们大家可以承担退款退费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检测出不是品牌质量上的问题,那么她(李女士)也要承担一些责任。”李先生说。
最终,李先生向李女士表示,目前这双鞋超过三包期限,退费情况相对来说比较特别,“对于李女士的退费诉求,我们会先向公司报备,在5个工作日内给到答复。”记者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正常采访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鞋子如果过了质保期,如果消费者通过鉴定等手段证明确实是商品原本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仍旧能向商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