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商场维护司发布第2024/424/AD27R1号公告称,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4年12月17日第145号抉择,抉择将现行15.50%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伸至2025年9月24日(含)。
2018年9月4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我国的无缝钢管发动反倾销查询。2019年9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主张对涉案产品加征15.50%反倾销税。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218号抉择,欧亚经济联盟自2020年2月1日起对我国无缝钢管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至2025年1月31日止。2024年9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发动第一次日落复审查询。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越650毫米(含),横截面为圆形的无缝耐腐蚀不锈钢管。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491000、7304499301、7304499309、7304499501、7304499509、7304499900。
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我国的真空不锈钢保温瓶或其他不锈钢容器(Vacuum Insulated Flask or other Vessel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主张对我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73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不锈钢保温瓶和其他保温容器,如保温杯/马克杯、随身杯以及保温主体的玻璃水瓶/水壶和其他保温容器。触及印度海关编码96170011、96170012和9617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税不适用于饮水器、炖锅、保温午餐盒、冰桶/冰盒等容器以及无保温的单壁水杯、电热水壶和其他电动容器。
2023年9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印度企业Placero International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请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我国的不锈钢保温瓶或其他不锈钢容器发动反倾销查询。
请受影响的企业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以便视状况安排应对。(电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