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
1.报价人要严格按采购方提供的维修数量和项目特征描述(含本工程所使用到的材料、设备或设施等产品规格,下同)的要求和相关说明制作报价书。
2.本项目所用到的材料一定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基本的产品要有合格证书,有特别的条件的产品要有相应的性能检验测试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4.参与报价人需到现场进行当地考验查证,报价人确认该项目内容及报价清单后方可以报价。本项目涉及计量的产品均以采购人提供的数量为报价标准,如实际安装材料数量超出测算范围,不另行增加费用。
5.采用“货比三家”的方式选定供应商,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标准要求并完全响应本项目需求,以及承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和按国家规定实施质量保证要求的前提下,按“价低者得”确定成交供应商。
6.确认中选供应商后,采购人在5个日历日内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后施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工期。
7.报价材料:报价文件一式两份,营业执照、报价表用文件袋或信封分开封装,封口处标注“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净水设备改造项目报价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选供应商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中选供应商合同全部价款。项目保修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1年保修期内如发生责任归属中选供应商的质量上的问题,中选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须安排人员进场修复并还原场地,否则采购人有权聘请其他单位做维修并要求本项目中选供应商承担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