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近日通报流通领域饮水机内胆质量监测结果,2个样品不合格,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饮水机内胆铅、镍含量超标。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饮水机涉水部件在4%乙酸浸泡液中,煮沸30分钟,再室温浸泡24小时后,浸泡液中重金属含量应为:铅≤1.0mg/L、铬≤0.5mg/L、镍≤3.0mg/L、镉≤0.02mg/L、砷≤0.04mg/L。这一标准适用于用不锈钢制成的所有食具,包括饮水机、不锈钢锅等,经检验合格的不锈钢容器在与水接触的情况下,不会对身体有害。饮水机涉水部件材料如果被检测不合格,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溶出铅、铬、镍等重金属物质,这些重金属物质进入人体后无法排泄,长期积累下来可能会引起神经系统受损。
根据监测结果,标称宁波博强电器有限公司制造、上海华生电器有限公司监制的华生牌立式温热饮水机(规格:YLR4-C(温热型) 生产日期或批号:2008年04月07日),内胆铅超标;标称中山市粤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热饮水机(规格:YHS-807 生产日期或批号:2008年3月17日),内胆铅、镍超标。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将根据不合格商品退出机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退出市场,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处置。消费者如购买了上述不合格商品,可以凭据购物凭证向销售商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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