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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奔的网络测评行业

来源:欧宝体育登陆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06 12: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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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络消费盛行的大环境下,互联网产品琳琅满目,质量良莠不齐,如何明智的选择成了众多购买的人遇到的新难题,由此催生了网络站点平台新职业——测评(评测)博主。在各大网络站点平台上,他们以短视频、照片、文字等不同形式记录自己对商品、店铺、服务的体验、品质认定,并向消费者进行建议或推荐,从汽车、数码产品、化妆品、床上用品、零食,乃至洗碗擦,几乎“万物皆可测评”。

  然而,随着大量测评博主或机构的涌现,本应成为消费者“种草”或“避雷”指南的测评,也面临着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性的质疑。

  测评方与生产厂商、不同测评方之间的纠纷不断,多家测评博主被指侵犯名誉权或存在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测评行业存在哪些乱象?互联网测评言论的侵权边界又该如何界定?

  “我不建议买,除非人傻钱多”“所以买手机不能单听什么忽悠哥,那些基本都是忽悠你的,买手机,先查下配置,不要被他们忽悠了!”“新款‘智商检测机’”“安卓‘圾皇’”……名为“小江测评”的数码博主,在微博上拥有10万+粉丝,2021年2月至5月间,小江在其微博上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针对荣耀V40、Play5t、畅玩20以及x7平板电脑多款数码产品的原创或转载评价。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公司)认为小江持续发布诋毁、诽谤荣耀产品的内容,已严重侵犯了荣耀公司的名誉权,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江马上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76698元。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起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庭审中,小江确认其并未就微博所述荣耀产品做过实际的测评。小江转载、引用的微博言论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且篡改原文,有意误导公众;原创的微博言论则缺乏事实根据,且以贬损他人为目的。最终,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小江在其微博账号首页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荣耀公司赔礼道歉,为原告荣耀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原告荣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以及合理开支26698元,合计86698元。

  法院认为,小江是拥有粉丝量超过10万的微博加V用户,系微博活跃用户,且微博认证为“数码博主”,其在微博上发布的数码类产品信息,会引起粉丝或其他相关类别网络用户的关注。因此,小江在微博发表言论时应该承担比普通网络用户更高的注意义务,引用的内容或转载的信息不但应有来源,而且应有较为权威的来源。小江作为一名“数码博主”,关于数码产品的微博言论均不是经过其本人对产品的测评或者体验而发表,也未经适度查证,案涉原创微博内容并无客观依据;此外,案涉原创微博言论超过合理评价限度,系以贬损他人为目的进行的恶意评论,且小江存在恶意拼接其他用户评论的行为。

  虽然荣耀公司作为我国较为有名的公司,应当对消费的人或者公众对其合理的批评和意见予以尊重和必要的容忍,但小江发表的案涉微博言论显然超出了合理评价的范畴,主观上存在贬损荣耀公司声誉的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犯权利的行为,结果不可避免地造成荣耀公司社会评价降低,故法院认定小江侵害了荣耀公司的名誉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朱晓瑾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区域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是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的重要考虑因素。

  “针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测评品类,博主发布测评言论时应当基于真实可靠的数据,以及对相关这类的产品特性全面深入的了解。”朱晓瑾建议,测评博主在发表关于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评论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的测评态度,应当基于自身的消费体验,或者基于真实可靠的数据,所发布的内容应当基本客观,不得借机诽谤、诋毁、损害生产者及经营者的名誉、商誉,如逾越法律界限侵害企业名誉权,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在网购时代,“购前先看测评”已成为不少消费者的购物习惯,测评博主的一条测评视频或一篇测评报告就可能掀起“种草”“拔草”之风,引导舆论除了有侵害名誉权风险,也可能侵害商家的商誉。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相关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因测评问题,已发生多起产品方诉测评方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测评方均被指存在商业诋毁行为,涉及数码、汽车、食品等多个领域。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关系的存在是认定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前提,如今,很多测评博主或机构的主体均为媒体或自媒体企业,那么他们和产品生产企业间构成竞争关系吗?

  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与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极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0)渝01民初755号)中,天极公司就曾辩称自己经营的是媒体,与经营手机、电视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的小米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两者间存在争夺电视机消费者客户群体的竞争关系。

  法院认为,天极公司与小米公司间虽不存在直接竞争,但天极公司经营的天极网服务内容有电视机评测、导购等,客户群体包括电视机供需两端,电视机消费者群体与小米公司的客户群体具有高度重合性,电视机消费者群体则包括小米公司及其直接竞争对手。

  素美微尚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素美微尚)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0)京73民终257号)中,素美微尚也以自媒体小微企业与从事汽车销售业务的上市公司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作为抗辩理由,但案件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素美微尚与长城汽车在销售汽车及其周边产品方面明显为相同的经营业务,其通过发布拆车、车评内容所获得的关注度将非常有可能转化为其销售车辆或周边产品的交易机会,客观上达到了贬低竞争对手获取交易机会的目的,构成竞争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与互联网的深层次地融合,竞争既有几率发生在同业经营者中,也有几率发生在非同业经营者中,前者称为直接竞争,后者称为间接竞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当经营者的行为可能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或者经营者可能基于该行为获得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即可认定该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之间有竞争关系。

  “只要经营者的行为具有对其他经营者的经营利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且该经营者会基于这一行为而获得现实或潜在的竞争利益,则可以认定二者具有竞争关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竞争关系不以同业竞争为限,亦不以现实存在的竞争为限。

  既然测评方与产品生产方之间有几率存在竞争关系,因此,这些测评博主或机构屡屡受到测评科学性、可信性的质疑。

  早在2014年8月,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与Zealer科技数码视频评测的创始人王自如,就曾因锤子T1产品的测评问题而公开辩论。双方就此前Zealer在测评视频中涉及的锤子手机是否易碎、散热设计、背板小开关功能等问题及王自如如何制定评价标准、为何4家手机生产厂商投资Zealer测评等质疑,进行对质。

  一位市场监管行业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官方检测,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抽检产品及需鉴定的争议产品做检测,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及出具检测报告的人员等都要求一定的资质,如营业执照、许可资格等,监测方法也有严格要求。

  “目前,网络上盛行的测评博主则是无门槛、无标准,可谓鱼龙混杂,消费者不易分辨,很可能被误导。”上述业务人士表示,很多(测评博主)都没有检测资质,一些即使号称第三方专业测评的播主、机构也是随便挂靠一家检验测试的机构或实验室,他们也没有统一的测评标准。

  法治周末记者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以“测评”“评测”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均有大量相关用户及内容。这些测评博主有个人、有专业自媒体,也有专门的测评机构。而测评形式和方法则多种多样,有以自我感受为主的,有以体验者实测为准的,也有以检验测试的机构报告为卖点的。测评博主们的体验测试、感受结果可能各不相同,而即使以检测报告为主的测评,对同一产品,由于设置不同的检测方法或标准,也可能导致不同的测评结论。

  在上述天极公司与小米公司的纠纷中,双方就对天极网发布的荣耀智慧屏与小米电视对比测评视频的直播及文章中涉及的开机评测、画质评测、透光孔评测、电源电路PCB板评测、MOS管散热片评测、PCB层数评测、电视背板燃烧评测7个方面的测评言论存在争议。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透光孔的存在会影响电视机的性能和质量,天极公司以此与功能、质量无关且无实质意义的标准作为评测内容有失公允。涉案对比燃烧测试对象选择、测试过程的完整性以及测试条件的对等性,与是否在专业实验室进行并无直接关联。”最终,因天极公司关于透光孔评测、电源电路PCB板评测、MOS管散热片评测、PCB层数评测属于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被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而素美微尚也最终被认定构成对长城汽车的商业诋毁,判决书中指出:“就双方争议的VV7车辆内的甲醛含量问题,素美微尚在涉案视频中采取了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检测方法。”

  “作为新兴的行业,我国对网络测评行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政策空白及监管盲区。”上述业内人士呼吁,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对测评博主们进行规范,对准入门槛、测评方法、测评标准等进行具体指引,从而引导行业良好发展。

  2月15日,杭州老爸评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爸评测)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近期老爸评测遭受同行攻击诋毁一事的声明》,声明中的“友商”直指此前与其有商业诋毁纠纷的小红花测评。

  2021年3月,小红花测评在多个平台发布一系列视频,指出老爸评测销售的部分产品可能涉及虚假宣传、测评造假等问题。后老爸评测对小红花测评经营公司广州市优测众享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创始人陶晨以商业诋毁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200万元等。

  今年1月10日,浙江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了该案后,2月5日,被判赔偿老爸评测10万元的小红花测评公布了一审判决书,在发布道歉信的同时,小红花测评也发布多个视频及文章称判决结果主要是因为部分视频中的“措辞不当”,但其他“打假”视频都被认定不构成虚假或误导性信息。2月9日,“如何看待小红花测评指认老爸评测部分产品虚假宣传?”话题一度登上知乎热榜榜首。

  在这份长达62页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小红花测评对老爸评测涉及的洗碗魔术擦、乳胶床垫、KidsBliss免洗洗手液、戴可思驱蚊喷雾、戴可思免洗洗手液、戴可思婴儿金盏花护理面霜及老爸评测抽检的测评相关言论不构成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但小红花测评未提供老爸评测在项目造假的证据,且以“鱼油里的epa会导致性早熟”等无依据言论评论老爸评测“故意的忽悠消费者”有失偏颇,“造假”“忽悠”“假货”“假依据”等言论构成虚假信息,“太黑心”“有毒”“套路”等言论构成误导性信息。

  “测评博主们目前的盈利来源主要是广告+电商,当测评的目的变为营销带货,他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中立性值得推敲。”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法治周末记者在多个网络站点平台搜索到的测评博主,有些商品测评会“一窝蜂”出现,被网友直指“恰饭”;有些则在测评视频或文章下发布“优质”商品官方购买链接或优惠券;有些则会在自己的商铺或电子商务平台直接上架相关测评商品。

  此次“互掐”的老爸评测及小红花测评就都有发展电商,老爸评测在微信公众号上设有老爸商城入口,在淘宝上有老爸评测会员店、老爸评测母婴店、老爸评测美妆店等店铺。小红花测评微信公众号设有红花集市入口,淘宝上也有小红花集市店铺。

  去年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白准确地提出,利用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别的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在我国,达人测评、达人推广等商业活动,特别是品牌与MCN等平台机构合作进行付费测评、推广,在法律上无疑属于广告,即使是品牌直接邀请达人发表测评、体验,如果存在福利回报,原则上也符合广告法第二条广告的定义。”在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远看来,利用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传播时,符合广告性质的测评、推广,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显著标示“广告”,并以真实使用作为测评前提,否则可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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